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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0 章(往事) 文 / 女王不在家

    第50章往事

    对于跟着陆守俨出去见她发小,初挽还是挺重视的。

    一则重视陆守俨这个未婚夫,二则也重视他的发小朋友。

    别管将来如何,多一个朋友,总归不会吃亏。

    当下初挽挑了之前老爷子帮她订的风衣,最近天气暖和一些了,她穿这个正好。

    她把腰带束上,看着镜子。

    质感上乘的风衣挺括,包裹着镜子里小姑娘略显单薄的身段,这让她看上去更为纤弱,皮肤也更白,仿佛被树皮树叶包裹着的一朵娇花。

    仔细看,她头发有了光泽,脸色略多了几分丰润,整个人气色很好,眼睛很亮,看上去就是这个年纪少女该有的样子。

    她想起陆守俨,他好像天然有那种淡定从容间樯橹灰飞烟灭的气势。

    他明明比侄子大不了多少,但他就是有长辈的权威感,就是让人服膺,而这些甚至不是陆家家规的强行辈分压制,这甚至和他参军历练无关,他小时候就是众望所归的孩子王。

    她想象着自己站在他身边的样子,他过于稳重成熟,而她显然比同年纪的更显小,这使得两个人年龄差比实际看起来更大。

    他喜欢小的还是同龄的?不知道,不过至少看起来他对自己足够好。

    他就是护着,护着,疼爱,再疼爱,

    他这么说了,她自然也这么信。

    初挽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轻叹,其实她觉得重活一世,她不该对着镜子想象自己和某个男人配不配的问题,为什么要在意这些?

    这个世上有许多美好的事情等着她去欣赏,而她对自己足够自信,并不需要凭着外貌去拴住一个男人的心。

    可她又觉得,这么好的男人,她确实应该多付出一些,这个世上哪有不需要付出的美好,就算买一只猫回来,除了喂食,还得每每记得捋捋撸撸。

    既然在乎,那就要多用些心思。

    于是她到底换上了皮鞋,这样和大衣更搭。

    这皮鞋她穿上不太舒服,但也只能认了——这是她为了美付出的一点代价。

    也许她太过磨蹭了,等她终于走出房门的时候,陆守俨已经站在不远处石榴树旁了。

    他难得穿了西装,身姿笔挺,妥帖得体,真个人看上去很不一样。

    好像越发沉稳了,是不动声色的内敛和大气。

    她推门出来,便见他的视线射过来,在她脸上略做停留,才道:“可以出发了吗?”

    她点头,之后道:“不是说十点出发吗?我晚了吗?”

    她看了下时间。

    陆守俨:“没晚,走吧。”

    等走出大门的时候,她对他道:“下次,你要是打算提前出发,给我说一声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:“我就算等等你,也没什么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那不是有点浪费时间嘛……”

    其实她多少懊恼自己没事对着镜子看了半天这件事本身。

    陆守俨却道:“我喜欢。”

    初挽意外,看他一眼。

    他估计新刮了胡子,脸部线条越发明晰,包裹了硬朗挺拔身形的西装让他整个人呈现出内敛到极致的魅力。

    他才二十七岁,就已经足够成熟,散发着果子的芬芳,让她浮想联翩。

    她轻叹了声:“今天你这么穿还挺好看的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侧首,微垂眸看她:“嗯?那你不喜欢吗?”

    初挽:“倒是挺喜欢的,那你觉得我呢,今天是不是比昨天好看?”

    陆守俨眸中便带了笑,她总是能这么直白,直白到有些孩子气。

    只是当这种孩子气和男女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时候,总让人觉得,她就是不太走心。

    哪怕她在他耳边轻轻吹口气,说着男人女人之间那些挑逗的话,他依然觉得她就像是一个小孩玩泥巴。

    于是他略沉吟了下,道:“还可以。”

    初挽不太满意,问:“那你说,你如果走在大街上,看到我,会不会回头特意看一眼?”

    陆守俨:“走在大街上,我看到你,不可能只看你一眼,我当然会叫住你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我是假设,你不认识我的话,那你看到我,会回头看我吗?”

    陆守俨:“为什么要这种假设?你那么小我就认识你了。”

    初挽坚持:“我就是假设,假设我是陌生人,你不认识我,你看到我,会回头吗?”

    陆守俨想了想:“不会。”

    初挽无奈地看他。

    说话非要这么直接吗?

    陆守俨:“我走在大街上,不会没事随便看别人,特别是女人。”

    初挽试探着说:“遇到好看的呢?”

    陆守俨看她一眼,很不苟同地道:“挽挽,我以前和你说过,皮相是最不要紧的。走在大街上,如果一个男人东张西望到处看女人,那这个人心术不正,万万不可交。”

    初挽默了好一会,才道:“有道理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温声道:“挽挽,很多事,我觉得没必要,比如皮鞋,不喜欢不要穿,你穿运动鞋吧,更舒服,我那样就挺好看的。”

    他补充说:“你看,那天我特意给你买运动鞋,就是觉得这样你穿着更自在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好吧……”

    陆守俨带着她走出胡同,看她不吭声,略沉吟了下,终于道:“虽然皮相并不重要,不过——”

    初挽:“?”

    陆守俨低声道:“不过挽挽今天看着亭亭玉立,很漂亮。”

    初挽眨眨眼睛,没吭声。

    陆守俨:“嗯?”

    初挽别过脸去:“没什么,走吧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有些无奈,低声道:“确实挺好看的。”

    语气带着哄,不过初挽觉得,像是因为她哭闹了,所以他才这么哄,那是她耍赖求来的表扬。

    初挽慢慢地瞥了他一眼。

    于是陆守俨便看到,满意不满意的情绪全都装在小姑娘眼底,像是一汪泉水,就要溢出来了。

    陆守俨喉咙突然有些发干,喉结旁那处早已痊愈的伤口也隐隐发痒。

    陆守俨低声道:“挽挽——”

    声音中多少有些讨饶的意思。

    初挽想想,也就笑了。

    今天可真是为难他了,他估计就没有赞美女人的天赋。

    陆守俨眼神无奈地看着她,解释道:“我觉得你今天确实很好看,但我觉得都一样,你以前那样也挺好的。”

    初挽也就不提了:“今天剪彩应该很热闹吧?”

    出于对刚才那小小缺憾的一点补偿,陆守俨便介绍得格外详细:“场面比较大,各家新闻媒体都会去,副市长也过去帮着剪彩,他是老爷子以前的属下,到时候我得过去打个招呼。不过也就一个招呼,也没我们什么事,就是凑一下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好,反正我不用多想,跟着你走听你指挥就行了,对吧?”

    人情应酬这方面,他肯定是高手,跟着这样的人不用动脑子,就当一个不知世事小姑娘就好了。

    陆守俨笑道:“可以。”

    这么说着话,已经到了电车站,陆守俨应该也很少坐电车,他也不熟,正在看电车牌,初挽图现成,随意站一旁。

    也是无意中,突然感觉,好像有一道视线打量着自己。

    她下意识抬头看了眼,就见槐树后有个人影,倒是有些眼熟。

    等到要细看的时候,一辆电车经过,挡住了视线,她再看,却不见了。

    其实当时感觉有人看自己,并没多想,电车站人来人往的,这种无意识的感觉未必当真,只是当她看到那个人身影熟悉,且有些躲闪的时候,便感觉,仿佛不是一个巧合。

    关键那个人的身影,隐约让她想起一个人,陆守俨上辈子的妻子孙雪椰。

    一时自是疑窦丛生,如果是孙雪椰,她怎么会过来这里,要做什么?

    按说这个时候,她和陆守俨只见过三次面,两次还是长辈在场,通信也就是那么稀拉拉的,两个人要说感情,是绝不可能有的,而且他们明明已经分手了,还是孙雪椰自己提的分手。

    她怎么会好好地来找陆守俨,还鬼鬼祟祟的样子?

    陆守俨正研究着站次,看她这样,也顺着她的视线看过去,疑惑:“挽挽,怎么了?”

    初挽摇头:“没什么,刚看到一个人,觉得眼熟,估计看错了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再次看了一眼那边,也没看到什么人,这时候电车来了,两个人坐了电车。

    坐在车上,初挽还是想起刚才的那个身影,她觉得应该不至于,但是又觉得太过巧合了。

    陆守俨意识到了她的心不在焉:“不舒服?还是不太想去了?”

    初挽摇头:“不是,我在想别的事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:“刚才车站看到的熟人?”

    初挽侧首看向他,他年轻而稳重,眸中是显而易见的关切。

    她摇头:“是,不过也没什么,就是纳闷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:“那就先别想了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嗯。”

    她想着,自己也没什么好心虚的,就算万一是孙雪椰,没什么大不了,谁也不欠谁的。

    是她自己要和陆守俨分手的,她和陆守俨在一起的时候,他们不是都已经分干净了吗,上辈子的事她又不知道。

    再说,兴许就是自己看错了。

    

    义利西餐厅位于绒线胡同,今天是开业典礼,果然连副市长都来剪彩了,现场还有一些新闻媒体,也有金发碧眼的记者过来采访,毕竟这是北京城第一家洋味西式快餐厅。

    陆守俨带着初挽,先上前和市领导见过了,那领导见到陆守俨也是高兴,握着他手说:“我听陆老爷子说你要订婚了?”

    陆守俨笑着说是,便将初挽介绍了下,那领导热情地和初挽握了手:“郎才女貌,恭喜恭喜!”

    这时候有记者来采访,陆守俨便带着初挽先进去餐厅,这西式风的布置果然和国内传统餐馆不同,一进去便听到动人的钢琴音乐声,里面还开着空调,灯光座椅都非常讲究,温馨柔和的灯光洒在水磨石地砖上,优雅精致。

    这里的餐厅布局也是自助式的,顾客都是拿着托盘,和后来的麦当劳肯德基很像,就连服务员都用上了电子计算器。

    陆守俨带着初挽,给她大致介绍了这里的餐品,初挽看过去,有红肠烩饭,火腿三明治,炸牛排,炸鸡翅,总之以后麦当劳肯德基那一套,比那些可能更丰富一些。

    这些再过十几年看,也就那样,甚至还被称为垃圾食品,不过这年代,还是非常新鲜的一件事,不然也不至于副市长亲自来剪彩。

    他们正打算点餐,陆守俨好几个发小过来了:“你们怎么才过来,等你们半天了!座位都给你们占好了,快过来坐!”

    那孙清逸笑打量着初挽,发出“啧啧”的声音:“这是挽挽吧,好多年没见,都长这么大了?”

    其它几个纷纷也都对着初挽看:“我怎么记得挽挽才这么丁点大,就一小娃娃,时间过得可真快,这走在街上,我肯定不敢认!”

    孙清逸也叹:“吾家有女初长成,我们老七终于功德圆满了!”

    陆守俨听到这话,视线便扫过去:“嗯?”

    孙清逸几个顿时笑了,大家对视一眼,道:“没什么,没什么,你们赶紧点餐,人家西方的快餐都得自己点,自己吃自己的!你们点了自己的,赶紧过来座位一起吃。”

    等这几个人过去座位处,陆守俨低首问初挽:“想吃什么,我来点。”

    因为人多,距离太近了,他的呼吸就在她耳边。

    初挽道:“炸牛排吧,再吃个三明治,还要个浓汤。”

    她对这些说不上多喜欢,不过在这个年代吃,倒是多了几分新鲜感。

    陆守俨便要了红肠烩饭,火腿三明治,炸牛排,炸鸡腿以及美国浓汤。

    之后他低声说:“这里还有咖啡,果汁和奶茶,你要喝什么?”

    他看着初挽,解释了下:“咖啡可能有点苦,奶茶是甜的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我还是要果汁吧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便给初挽要了果汁,给自己要了咖啡。

    排队的人有点多,两个人就在那里等,等着的时候,初挽看向靠窗户的座位,陆守俨几个发小已经坐在了之前预留好的位置,正好奇地往这边看,见到她看过去,还热情地冲她笑了笑,看上去格外亲切。

    陆守俨也看到了,道:“不用在意他们,你该吃就吃,都很熟,没外人。”

    初挽笑看着那边,回忆道:“那个白白瘦瘦的,留着平头的,他好像叫霍景云吧,我记得小时候,我们一起去圆明园划船,他要捉鱼,结果不小心掉进去了,当时还是七叔你救他上来的,是不是?”

    她只是隐约有这么一个印象,记得那时候还很小,并不懂生死,也没看到救上来的经过,以至于在她幼稚的心里,她会有一个模糊的印象:霍景云哥哥掉水里,没了,不过现在又有一个霍景云哥哥,这是一个新的霍景云哥哥。

    至于为什么有一个新的霍景云哥哥,两个人有什么不同,她也不懂,小孩子的思维是没什么逻辑的。

    陆守俨听到这话,却是意外地看着她:“你竟然记得这个?”

    初挽:“只是一个模糊的印象,特别模糊,怎么了?”

    陆守俨低首凝视着她,温声道:“挽挽,当时你三岁半。”

    初挽笑了:“原来我记事这么早!”

    据说大部分小孩子五岁前的记忆都是临时记忆,不过看来有些印象深刻的记忆可能还是会留在脑子里,成为一个模糊的片段。

    陆守俨:“那挽挽还记得别的吗?”

    他话音平和,仿佛只是这么随口问问,但是她感觉到了那平静背后的期待。

    她略顿了顿,之后到底是摇头:“大部分都模糊了吧,不记得了,我只知道当时七叔好像跳下去了,我很担心,我大喊着,要去追你,不让你下去,后来的事不记得了,我可能是被别人抱到一边了吧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笑道:“对,你当时哭着喊着,眼泪巴巴的,我只好让孙清逸把你抱到一边了。”

    这么说着,初挽突然想到了什么:“可我为什么印象里,我是叫他霍景云哥哥的?”

    她以前没回想过小时候,也就没有意识到,在她童年模糊的片段里,原来霍景云不是叔叔,而是哥哥?

    陆守俨听着,微怔了下,低头看着她,道:“你当时小,又倔,教了你,你也未必听。”

    这么说着,两个人取了餐盘,过去座位上,几个发小特意给陆守俨留了靠窗户的两个座位,两个人可以面对面。

    这样初挽身边就是孙清逸,孙清逸对初挽特别热情,挽挽长挽挽短地叫,还在那里夸“挽挽小时候那么小,就是一团子,现在长大了,瞧,多漂亮!我打眼一看,白白净净的,又洋气又好看,看得我都要嫉妒老七了,这么好的挽挽,怎么就被他给占住了!”

    旁边霍景云直接拍了拍他的肩膀,警告道:“管住自己的嘴,你也能对挽挽会这样说话?小心老七揍你!”

    他这一说,大家全都笑起来,这么笑着,大家喝着饮料吃着薯条,热火朝天的说话,话题都围着陆守俨和初挽转。

    初挽专注听着,偶尔会看一眼陆守俨,他神情平淡。

    他看到她在看她,视线相触,他微抿唇:“嗯?”

    初挽摇头,收回目光,继续低头吃饭。

    霍景云坐斜对面,他看到这情景,笑着叹道:“挽挽哪挽挽,你从小就机灵,能耐,能拿住七哥,七哥还不是什么都听你的!现在长大了,我看他还是在你手心里,拿捏得准准的!说起来,像七哥这样的人,也就是你——”

    陆守俨一听,眸光直接扫过去,轻淡眼神很有些警告意味地道:“景云,你怎么不吃?这炸猪排是不是点多了,要不要我帮你解决一份?”

    说着,直接伸手就要从他餐盘里拿。

    霍景云赶紧护住自己的炸猪排:“七哥,这是我的!再去买还要排队呢!你别闹我错了还不行吗!”

    初挽听这个,笑了:“景云哥哥,我记得小时候,你还给我买过汽水,对不对?”

    霍景云一听,惊奇不已:“瞧瞧,咱们挽挽就是有良心,三分钱的汽水记了十六年!对,景云哥哥给你买汽水!”

    旁边几个一听,也是没想到,当下忙凑过来问:“挽挽,你还记得你小时候我给你买过什么吗?”

    初挽笑道:“不太记得了,我那时候还很小,记住的就偶尔一点小事,很模糊,不过各位哥哥可以讲一讲,提醒下我,没准我就想起来了呢?”

    一时之间,大家七嘴八舌的,开始说起小时候的事。

    “挽挽可是七哥的宝贝,成天冲我们显摆!我们要抱挽挽,他又不让,我眼馋,回家也要我妈给我生,结果被我妈胖揍了一顿!挽挽你还记得吗,当时景云哥哥都难过得哭了!”

    “哎,那时候我们钓鱼,钓出来一条小红鲤鱼,我们碰一下都不行,人家要拿回去给他家宝宝,生怕我们给碰坏了!”

    “当时我们和七小那一群人打球,结果他们有一个混小子,过来揪了一下挽挽的蝴蝶结,可把咱们挽挽委屈坏了,红着眼圈捂着自己的小辫子,七哥知道,直接把人家给揍了!挽挽你还记得你的蝴蝶结吗,铁峰哥哥可喜欢你的蝴蝶结了!”

    “对对对,我记得这事,当时七哥直接指着那群人说,谁揪的给我站出来,结果那帮子人被镇住,活生生把那小子给推出来了!”

    初挽听得专注,那些事,她有的隐约有印象,有的却是怎么都记不起来了。

    当下她自然也趁机问了一些陆守俨小时候的事,比如他怎么陪着自己玩,比如他怎么抱着自己,比如他给自己买了什么礼物。

    几个发小也都非常热情,汉堡包吃差不多了,喝着冰咖啡,在那里和她摆开了龙门阵,聊得火热,亲近得简直仿佛失散多年的好兄妹!

    陆守俨从旁就这么安静地看着,听着那一声声的挽挽,一声声的哥哥,开始的时候还算淡然,之后眸色便不着痕迹地沉了下来。

    最后,当霍景云捋开袖子向初挽演示他胳膊上的伤疤时,终于,陆守俨道:“今天是餐厅第一天新开业,让你们过来,是凑人数的,不是在这里演戏摆龙门阵的,你们这样说说笑笑,很影响餐厅的氛围。”

    他起身,道:“现在,我们散场吧。”

    

    离开义利快餐厅,也没回家,陆守俨带着她顺便逛了逛西单,随手买了点零食,还买了一些黑桑葚——端午节要到了,黑桑葚到处都是。

    回去的时候,天已经不早了,两个人走在无人的街道上,初挽笑看着他:“某个人的脸色好像比黑桑葚还黑,怎么了这是?”

    陆守俨淡淡地看她一眼:“今天你聊得不错?以前不知道你这么会聊天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心情好,自然聊得好,况且各位哥哥们都这么热情好心。”

    陆守俨挑眉:“嗯?叫得这么亲?”

    初挽笑:“有什么问题吗?不叫哥哥该叫什么?”

    陆守俨:“差不多得了,好歹有个亲疏之别。”

    初挽:“我怎么没亲疏之别了?”

    陆守俨:“叫他们哥哥,那叫我什么?”

    初挽笑看着他那面无表情的凉淡,坏心眼蠢蠢欲动:“当然是叫你七叔了……”

    陆守俨瞥她一眼,语带警告:“挽挽,这样逗我,合适吗?”

    初挽:“不合适是吗?那我不逗你了——”

    她歪头,一脸无辜地道:“我换一个来逗?”

    陆守俨微俯首,眸光沉沉地锁着她:“想换谁?”

    初挽:“你帮我挑一个?”

    陆守俨却陡然伸手,带有一点惩罚式地、精准地捉住她的手指。

    酥麻的感觉自指尖蔓延开来,初挽的心便乱了,她侧首仰起脸来看他。

    暮色朦胧,僻静的胡同寂静无人,男人的指腹带着略显粗粝的茧,藏在缝合妥帖精致的西装袖口下,轻捏住她的手指后,又放开,捉住,之后再放开,手指萦绕间,似有若无地这么碰触着。

    他就在她身边,肩膀几乎擦过她发丝的距离。

    从初挽角度,可以看到路灯下薄薄的眼皮,明晰的下颌,以及挺拔的鼻梁骨,这些组合在一起,向她勾勒出彰显着疏远禁忌的线条。

    这一切都无法和似有若无触碰她的手指联系在一起。

    分明连风纪扣都系得那么一丝不苟,浑身上下打理得如此齐整,曾经站在水井边高高端起长辈架子义正言辞地教育她,谁能想到,有一天,在夜色和袖口的掩盖下,他会捉住她的手指,恋恋不舍地戏弄着,略糙的指尖肌肤擦过她的指,惊起她似有若无的酥麻感。

    两个人的脚步都已经停下,暮色无声,彼此的呼吸是如此清楚可见。

    陆守俨目视着前方的灯火,初挽则仰脸看着他。

    他总是能在关键时候把情绪包裹得无懈可击,也只有轻抿起的薄唇,和挺括衣领掩映下轻轻滑动的喉结,才能让她捕捉到他一丝半毫的情绪。

    而就在长久到仿佛几个世纪的沉默中,他终于开口:“挽挽?”

    初挽从失神中醒来。

    袖口轻动,手指收回间,却被追逐,于是那双手便紧握住了她的。

    四根手指,被他拢在指间,看似不着力,她却丝毫挣脱不得。

    初挽咬唇,看着前方的路。

    有骑着自行车穿着蓝色中山装的人缓慢地经过路口,那自行车影子被路灯拉得很长。

    陆守俨侧首,垂眼看向她。

    初挽便看到那黑眸中仿佛藏着一个深邃遥远的世界。

    她觉得自己被抽走了所有的力气,她甚至听不到自己的呼吸声。

    陆守俨:“走吧。”

    他这么说的时候,声音很哑很低。

    他并不想放开她的样子。

    初挽的手指动了动,看向他。

    陆守俨明白她的意思:“就这样吧。”

    他不放开,俯首间,低沉沙哑的声音在她耳边解释道:“我就想这样握着挽挽的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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